蔡联(记者高云)据报道,证券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名单增加了72家,总数达到214家。
近日,中国证监会官网更新了信息科技系统服务机构备案名单。这是第四次更新,涉及72家第三方组织,其中第一批40家,第二批52家,第三批50家。截至今年3月10日,共有214家第三方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完成了首次备案。
随着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的逐步规范化,第三方机构管理规定何时正式实施成为业界讨论的热点。券商网一位人士向财联社透露,《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(试行)》正式草案将于4月发布。
“目前大家都在围绕去年的草案准备征求意见,需要合作的第三方平台都备案了。第一次前两批很大一部分是第三方外包公司。”上面提到的人说。
第四批,72家第三方机构备案
这批72家第三方机构中,官方机构较多,包括上证所科技有限公司、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、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、中证股份转让技术有限公司等。
天眼超显示上证所科技有限公司由上证所(95%)和中证所(5%)控制,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由上证所(90%)和上证所科技有限公司(10%)控制,深圳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由深交所(94.01%)和中证所(5.99%)控制
214家初始备案机构类型丰富。除了上述官方机构,还涉及知名网络平台、第三方外包公司、小程序开放平台。比较知名的有东方财富、同花顺、大智慧、郑锦股份、恒生电子、蚂蚁财富、彭博、奇迹等。
微信等网络流量的巨大入口受到券商行业的高度关注。相关小程序开放平台的备案也引起了业界的关注,相关机构可以使券商APP具备满足业务和监管要求的小程序能力。
第三方平台管理规定将于4月出台
《证券公司租赁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(试行)》出台至今已有七个月,该规定正式颁布实施之时已成为业内持续关注的焦点。
去年8月14日,为规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,维护证券市场秩序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证监会起草了《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(试行)》,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。
从起草思路来看,该规定侧重于三个方面,即明确监管底线、明确经纪人与第三方的合作边界、将第三方纳入备案管理。
一是监管旨在趋利避害,构建可行合理的运行模式,明确监管底线,将相关合作纳入规范健康运行的轨道。
二是将明确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边界作为重点规范内容。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网络空间营业场所等信息技术服务,不得干预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、证券投资咨询等相关服务的任何环节。
第三,考虑到第三方网络平台管理难度越来越大,互联网公司跨区域运营,本规定以证券公司属地监管为基础,依据《证券法》和《证券基金运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》,对作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备案管理。
条例中还提到,证券公司租用商业银行或者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,应当与相关商业银行或者保险公司有股权控制关系,或者由同一家金融控股公司控制。金融控股公司的认定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。
有券商界人士告诉财联,《证券公司租赁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(试行)》正式草案将于4月发布。也有业内人士写道,官方时间可能会因为一些事情而推迟,具体时间无法在短时间内完全确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