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股票一年内锁定3年,证监会新规切断PE短期套利!
2月5日,证监会发布新规定,重点限制“突然持股”行为,将3年锁定期的界定时间从IPO备案前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。新规对“惊喜股东”的短期套利投机有很大的约束,大大增加了短期暴利的不确定性,套利空间被最大程度压缩。
2月5日,针对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问题,中国证监会在官网发布了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申请首次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》(以下简称《监管指引》),旨在加强对股权持有、突然持股、股价异常等现象的监管,重点限制突然持股。
《监管指引》对突然持股下了“紧箍咒”——“在提交IPO申请前12个月内投资股票的新股东,必须锁定36个月”。该规定将突然持股的界定时间从申请IPO前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,并要求中介机构充分披露和核对新股东的相关信息。新规一出台,无异于给“惊喜股东”扔了一颗“重磅炸弹”,试图通过惊喜股份获取短期利益的投机行为将受到极大限制。
而证监会在重点打击突然持股套利行为、严格控制IPO进入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同时,由于锁定期长带来的诸多不确定因素,一级市场真正的优质标的更受PEs追捧,机构投资者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。所以机构的投资眼光和能力越来越重要。在新规定下参与上市公司上市前融资的过程中,投资者必须考虑很多,积极采取对策。
PE机构打击突然投资会面临什么?
注册制度试点实施后,上市审核周期大大缩短,企业上市更加方便快捷。同时也为资本的短期“财富创造”提供了生长的土壤,“影子股东”和“突然持股”现象频频发生,使得PE腐败、权力寻租等违法违规现象盛行,极大地伤害了坚持价值投资的专业投资机构。
2月5日,证监会发布的《监管指引》通过加强对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监管,“防止资本无序扩张”。在《监管指引》中,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和核实新增股东的相关信息。此外,监管范围从备案前的6个月扩大到12个月,监管范围也从增资或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转移到所有新股东。显然,新规对长期以来广受诟病的“突然持股”现象的约束力逐渐增强,试图弥补制度的不足。
事实上,上市公司为正常业务发展寻求融资是符合市场原则的。但在具体的市场表现中,尤其是在上市确定性较高的情况下,“突然持股”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低价买入股票并采取巨额溢价的机会。目前在审计周期大幅缩短的情况下,资本的短期财富创造明显,长期支持不足,确实需要对“突然持股”等行为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。
锁定期的延长有利于堵塞利益传递的漏洞,或者增加利益传递的不确定性,增加投资机构短期套利的风险。
但发行人之所以被允许突击购股,大部分原因都涉及利益,所以新规的出台肯定会给发行人、保荐人和股东的利益带来冲击。相应地,在新规定下,发行人涉及机构投资者的上市前融资也将面临诸多问题。
近年来,追逐“窗口”的投资机构不在少数。三年锁定期到期后,“窗口”上的企业和行业可能不再受到市场的高度追捧,新规将增加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。此外,市场上还有一些投资机构已经在高位接管了市场。在三年的锁定期内,他们很可能要面对市场形势变化带来的损失。
反之,如果投资在周期性波动较小的行业,且入门价格合适,则受影响较小。
证监会打击“突然持股”的行动,会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企业IPO的备案速度。对于已经投资企业且基金存续期临近的机构投资者来说,新规导致的企业申报延迟,势必会打乱基金的退出安排。新规的出台显然对短线投资者不利。
上海一位专注于精细化工等先进制造领域投资的PE基金投资经理对老虎金融表示,“三年锁定期其实并不是很友好,未来选择项目首先要考虑退出的时间节点。在选轨投入方面,其实影响不大。当然,近年来的很多公开演讲和文件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,比如半导体、智能制造、医疗卫生等。
不难看出,新规对“惊喜股东”的短期套利投机有很大的约束,大大增加了短期暴利的不确定性,套利空间被最大程度压缩。反而对有长远眼光和前期布局的价值投资者影响不大。长期来看,机构投资者最终会回归价值投资的本质,推动长期规划和前期布局。
新规将考验机构的投资能力
中南资本一位专注于高端制造和互联网投资的PE基金工作人员认为,“新规出台后,好的标的会被抢得更厉害,机构的投资能力会更高,不是任何项目都可以随意说是ipo”。
对于依靠PE模式的上市公司尤其如此,比如依靠PE模式吸引投资扩大体外医院规模的爱尔眼科公司。爱尔眼科秘书长也是这么认为的,因为锁定期延长,退出期也延长,PE机构的投资者风险更大。
所以投资者的投资会逐渐从短钱变成长钱,基金经理的投资眼光和投资能力都会被考察。投资业绩长期优秀的PE机构将逐渐胜出,投资圈将迎来新一轮的优胜劣汰。因此,实行长期主义,大大提高投资眼力和耐心,更准确地预测和把握投资目标的行业趋势、核心优势和管理能力,是应对新规的根本力量。
另一种观点认为,新规可能对HKEx有利,因为在香港市场,也有基石投资者参与IPO认购。比如最近上市的Aauto rapper,新加坡主权投资基金等其他大型机构在上市前参与认购,截止到2021年8月25日锁定时间不到一年。
新规的初衷是打击突然持股,鼓励长期价值投资。相关人士指出,《监管指引》尚未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,新规实施中还存在相应的“漏洞”:如何确定首个时间点,具体有效时间如何计算;第二,如何调整准备马上开会汇报的企业;一、对于一些新成立的三板企业,如何界定备案前的融资交易行为。
业内人士开玩笑说,避开三年锁定期是非常容易的。“新规定从持股之日起计算。投资机构可以踩股,企业可以缓报。避开他们并不难。”
值得注意的是,对于新三板市场而言,《监管指引》是否与IPO前12个月投资股票,一年后将股票转让给选定层的制度相矛盾?根据相关资料,其“首次上市”包括所选层的小IPO,因此该政策是所选层小IPO之前的监管政策,不涉及转让制度。由于转让政策的存在,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都可以通过选择层进行交易。回搜狐多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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